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针对案件质量问题,约谈了相关单位负责人。这是该市纪委监委用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
今年上半年,为推进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铁案工程”建设,天津市纪委监委组成5个评查组,选取全市16个区、33个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328件案件、2132册案卷进行了评查。
据了解,评查案件范围为2019年各单位立案审查调查并已作出处分决定的自办案件,评查重点为问责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类以及适用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聚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与程序合规、执行到位、文书档案制作规范、管理规范等8个方面。”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程庆颐介绍。
“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内在关联性?是否正确适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量纪情节?”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在评查过程中,对照《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逐项认真审核。
为确保评查尺度划一、发现问题精准、评查程序严谨,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编印了评查工作手册,逐条培训讲解,严格评查标准。实地评查时,采取A/B角阅卷方式,每个案件经过至少2人阅卷,初步打分和档次评定经评查组集体讨论后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复核确定。对拟认定存在突出问题的案件,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相关案件调卷再次审核后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并提交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
“从评查结果看,最突出的问题是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仍需提高,对案件质量有效管理仍需用力,一些有效的案件质量管理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程庆颐说。
在前期阅卷评查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各组评查初步结果进行了全面汇总梳理,对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归纳,形成综合的评查报告,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范围内通报,压实整改责任。
8月以来,49个被评查单位陆续收到来自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量身定制”的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报告,明确指出被抽查案件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评查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市纪委监委提出5大类19项针对性建议并形成工作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提升案件质量。(记者 李灵娜 张琪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