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是最普通的保险产品之一,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针对这些乱象,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此前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了删除和规范,其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
其主要变化分别是:
一、主险和附加险结构更为合理:盗抢险及部分附加险被纳入示范条款主险范畴;责任覆盖面更广,保险责任覆盖暴风、暴雨、洪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保障范围更全面,新增了医保外用药等附加险。
二、条款简化、责任明确、释义精简: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近百项内容。
三、增加服务场景: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示范条款制定了增值服务附加险条款: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并统一了行业标准。
四、大幅提高了交强险赔付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降价、增保、提质”为车险改革阶段性目标
据介绍,“降价、增保、提质”是这次车险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其中,“增保”体现在车损险主险条款将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同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专家:新版示范条款实施后有助于引导保险市场良性竞争
业内专家认为,在车险行业,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展。新版示范条款如果实施后,将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好处的同时,还有助于引导保险市场良性竞争。
据了解,这次《征求意见稿》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
全国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郝演苏:对于我们的民众事实上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得到了一份福利,那么通过这份福利使我们有车的车主在这个保费的水平没有增加的情况下,那么获得了各个方面的一个保障。
此次车险改革重点不仅涉及商业险,也包括交强险,这也是继2008年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从6万元上调为12.2万元之后,近12年来对交强险的首次调整。商业保费下降和交强险赔偿额的大幅提高都给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较大改变。此次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虽然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可是,与之相对应的交通事故实际赔偿额也有了大幅提高,两者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
全国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郝演苏: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2008年交强险可以承担40%左右这个赔偿责任,那么也就是说肇事的车主如果没有买商业车险,这个60%左右来承担。由于目前我们国民收入水平很高,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赔的标准也高。
分析认为,交强险作为国家的强制险种,首先就是要使得没有赔付能力的肇事车主在险种许可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交通肇事受害一方最大赔偿。也避免肇事车主因此生活窘迫。
从事多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邱宝昌则认为,新版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把原来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删除,可有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场景的增加,也表明了保险业在更多地为消费者服务上下功夫。但是,好的条款也要有很好地执行,不能因为减少了收费,就降低了服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邱宝昌:我认为一方面还要有一个保险条款的普及,市民宣传来监督它,规范它的行为,来保障这个示范条款能够按照原来设计的初衷,既不减少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又能保障服务质量和理赔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