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政法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我院积极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和省市院党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共同维护好防控疫情特殊时期我市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守土有责意识,高度重视监管场所疫情防控
要制定周密监督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监管场所各项疫情防控安排的督促落实。要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构筑坚强防线,坚决防范和遏制疫情蔓延到监管场所,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严格履职监督,有效监督支持强化监管场所防控
(一)要灵活调整监督措施,利用好书面审查资料、监控视频回放、约见监管场所负责同志等检察监督手段,监督支持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
(二)扎实细致做好场所防控监督。足量购入符合标准口罩、体温仪、消毒液、喷雾器等防疫设备和物资;监管场所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进监所有人员、车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律测量体温,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排查、严格管控,确保一人不漏;检察监督监管场所加强卫生消毒防疫管理,明确核心防控区,做到人员密集空间进行每天1-2次全面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