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损害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帮助民营企业妥善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法律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近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走进民营企业,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并向企业发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新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玉录,副检察长王新江深入新乐华宝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调研防护物资生产情况。
新乐华宝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是我市生产防护服的重点出口企业。全省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后,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自1月25日起就全面开工复产,日产一次性隔离衣6万余件、医用防护服近2千余件,全部产品有省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王玉录检察长在实地调研后强调,一、要继续组织好生产供应。要充分发挥我市比较优势,整合资源,强化对接,全力加快生产扩能步伐,更好支持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为防控工作做出我市贡献;二、要加强员工防护。要按照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指南的要求,全面做好全体员工的自身防控工作,为加快生产提供人力保障;三、要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对上下游企业、交通、物流、劳动保护等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提前做好风险预判,妥善处理;四、要严惩违法犯罪。如出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生产秩序、对企业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同时,可同步请求检察机关司法监督,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保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何垚、干警陈阳,深入包联企业远大集团进行调研。在深入交谈中,孙保顺检察长了解到,企业在春节期间一直未完全停工停产,但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销售有明显下滑。远大集团李经理表示政府及检察机关的各项政策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提供了很大的支持,远大集团有信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复工复产。随后孙保顺副检察长、何垚副主任向企业送达了我院制定的《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新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海明带领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韩建杰、干警王灿深入石家庄润盎化工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复工情况。
焦海明副检察长一行进入公司后先进行了体温测量并进行了出入登记。随后与该公司副总经理史金利一起先后察看了企业防疫配备、车间、办公楼、食堂等,详细询问了企业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提醒企业要严格按照全市复工复产要求进行。焦海明副检察长指出,虽然目前我市疫情得到了非常好的控制,但仍然不能松懈,要坚持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两手抓”,认真落实用工人员健康档案、做好体温登记,生产车间通风消毒等措施,确保复产后的疫情防控“万无一失”,在维护好员工身体健康的同时,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