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晓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特别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脱贫攻坚的困难增加,疫情成为今年影响脱贫质量的最大因素。疫情防控是特殊大考,脱贫攻坚是时代使命,两者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关键在于认真研判两项工作目前的形势,积极排查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精准落实应对疫情影响的关键措施,把疫情期间脱贫攻坚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
当下,基层扶贫干部肩挑防疫和脱贫的双重任务,需要树立疫情大局观以及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各级政府要明确主体责任,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要在集中精力做好防疫的同时,转变扶贫的思路和方式,两手抓、两不误。疫情较轻或者无疫情的贫困地区,在做好防疫的前提下,应快速主动恢复开展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到位,切实抓好扶贫的难点重点任务。具体来讲,各部门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相关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者减少疫情对扶贫工作的影响。
做好动态监测及全面排查工作。首先,加强对脱贫群众的动态监测和风险排查。重点监测排查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存在脱贫困难的贫困人口。按照扶贫工作中出现疫情变化因素等新情况,逐一排查,建立档案,持续跟踪,做好研判,开展疫中疫后的预警防范。其次,做好贫困地区群众、企业、产品等方面受疫情影响的摸底统计。确保对贫困地区外出务工、农畜产品积压、扶贫项目复工等方面的情况了如指掌,做好统筹协调和应对工作。
多渠道解决贫困地区劳动人口务工就业问题。密切关注区域内贫困群众就业状况,以及区域内外的用工需求,建立滞留劳动力台账,及时有效建立就业应对机制。首先,与用工大省、集中务工地区,甚至包括扶助企业做好用工供需信息共享。借助当地的报纸、网络和电视等媒介做好当地输出性用工招聘信息,开辟网上招聘绿色通道。盘活当地用工资源,实现部分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发动当地企业、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等承接返乡贫困人口,稳岗就业,组织贫困群众主动参与省市一级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设。其次,开发一批扶贫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暂时不能返岗的贫困人口就业,做好贫困户的就业兜底,比如防疫工作中的巡查、后勤等岗位均可聘用贫困群众。再次,做好贫困群众的劳动技能培训,鼓励、扶持、引导贫困群众发展小养殖、小买卖、小作坊、小庭院的“四小经济”,发展“短平快”优质农产品,实现自主就业。
协助扶贫农产品进入绿色通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创建和开辟扶贫农产品销售、运输的绿色通道。主动帮助贫困农户寻找外销渠道,通过政府组织,集中对接电商平台,建立扶贫农产品电商销售的线上渠道,同时还可以创建区域性农产品品牌。目前已有多家网店开发了农产品销售平台,直接对接因疫情而滞销的农户。同时,积极开拓当地市场,实现部分扶贫农产品的就地销售。
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车间积极复工复产。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车间是贫困地区脱贫解困的重要抓手,必须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推进。受疫情影响较小的地区,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开通简化审批、备案等绿色通道,使其快速开工复产,并协助其打通销售和物流渠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实行“白名单制度”,落实税收减免、降减运营成本、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建立疫情倾斜性扶持基金,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的补贴资金务必快速到位,帮助其逐步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重点关注“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群体。结合“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全覆盖的优势,做好贫困户的排查和预警,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预案。重点关注家里有确诊人员的农户,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其救治过程中的支出,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统一按医保支付,确保患者在得到良好救治的同时,不因救治费用支出数额大而致贫。做好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的监测和排查,快速协助其解决因疫情导致的外出务工难、产品销售难等问题,巩固前期脱贫成果。深入分析研判疫情影响脱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防止返贫致贫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开展疫中疫后的救助工作。如对贫困群众自主创业的小微农业,根据项目受损情况,通过疫情倾斜性扶持基金进行补贴资助。关注特殊群体,做好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研究措施,及时帮扶,精准施策,确保后续工作的稳定性。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28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