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取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需要运用法治方式协同跟进,为阻击疫情蔓延提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这是从法治层面推进疫情防控,也是强调了法治方式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为决战决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制度创新,依法防控。面对严峻疫情形势,我国出台的传染病防治法、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系列法规,为防控疫情蔓延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为防控疫情蔓延,从中央统一部署,到地方依据相关法律,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都从制度层面构建起结构严密、有序运作的疫情防控法治机制,有效保证了疫情防控时的社会稳定、安宁有序。
严格执法,护航防疫。当前,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关键时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以及故意隐瞒信息,制造谣言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给疫情防控造成了负面效应,必须严格依法追究。只有对这些造成严重社会危险的行为从重从快、严肃惩处,增强法治公信力,才能最大限度保障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就专门作出“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以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部署,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提高了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宣讲法治,共筑防线。开展防护知识科普宣传,普及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引导人们积极应对疫情,不传谣造谣、不瞒报疫情、不抗拒排查隔离防控措施,也可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群众正确理解不走亲访友、不聚餐、不群集的规定,化解少数人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恐慌情绪,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措施迈上法治“快车道”,提高依法实施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陆续复工、开学、开业增加人员流动的情况下,疫情防控更要做到依法有序规范,防止因为措施不当、应对不当出现不该有的混乱和无序。只有把法治贯穿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过程,细化法治方式到日常防疫工作中,落实好普法责任制,才能不断推进疫情防控法治建设,更好保护百姓生命健康安全。
陶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