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省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湖北着力强化7大举措,切实强化疫情防控。具体内容包括: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严格实施隔离措施、加强社会面防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做好物资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
湖北各市、州、县将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区域内各单位(含中央在鄂单位、驻军、武警部队)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湖北省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各地政府按规定解决。
此外,湖北对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记者黎昌政、梁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