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原会长魏传忠受贿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传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魏传忠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及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程招标及学会任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237344亿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魏传忠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魏传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魏传忠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