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黄西蒙(北京)
最近,重庆一家旧书书店变身网红。据“上游新闻”报道,这个书店只有巴掌大的一块地方,不到11平方米,大部分面积被一摞摞旧书占据,能落脚的空间也就3平方米左右。
来拍照的人几乎就没有断过档!最多的时候一天来了上百人!于是有读者向他建议,收钱拍照。他觉得不太妥,如果只是收钱让人拍照,他心里难安。后来,70岁的店主王米渝立了个规矩——拍照可以,但拍完照得买一本旧书,这样的“霸王条款”不但没有引起拍照者的反感,还引来了不少回头客,找他荐书。
这里的“霸王条款”之所以加引号,在于它不是真正的强制规定,何况这个规定也不具备什么商业性质,也不具备什么法律上的执行力,纯粹属于店主与顾客之间的“君子协定”,如果真的有顾客来拍照却不买书,估计店主也没法把他怎么样。到底是看书还是拍照,是真心爱读书还是蹭名气,全靠顾客的自觉。
网上的舆论对此事有敏感反应,在于很多人弄错了书店的性质,误解了店主的本意。比如有人批评店主设置了强制规定,是对“看热闹”的顾客的一种伤害。这实在是无稽之谈,其实顾客到底是出于何种目的来逛书店,纯属他们的个人意愿,外界无从干涉或批评。至于年轻的打卡者与店主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互不干涉的,是两厢情愿的事情。
但是,网络文化的求新求异氛围,助推了这个小书店的走红,既有批评它的言论,也有过度吹捧的声音,比如将其看作在浮躁社会中的宝贵坚守,在商业时代中的精神家园,类似标签,见诸网帖,不一而足。实体书店的生存固然艰难,但也没必要对其过度炒作与吹捧,其实严肃阅读本来就是很小众的事情,能对旧书有兴趣的年轻人,本来就不多,即便它名气大了,恐怕吸引的是更多的猎奇者,对旧书书店的文化生态未必有益。
据了解,店主王米渝已经70岁,是个地地道道的老书虫,他开设旧书书店,主要是为了结交更多真正的爱书人,其实盈利空间不大。一开始来的顾客,大多是真心爱读书的,但随着书店名气增大,一些自媒体甚至网红也来此拍照,这家小书店竟然成了一个拉动流量的地方。可见,设置所谓的“霸王条款”,只是保护读者的无奈之举,其最终目的,还是希望呼吁顾客尤其是年轻人关注书中的世界。
遨游于知识的海洋,当然是绝妙的精神体验,但客观而言,并不是所有人都真心爱读书,愿意沉浸在故纸堆里的年轻人更是少之又少。实在没必要把一个小众爱好鼓吹成什么“全民热潮”,也没必要给那些拍照打卡者贴上“附庸风雅”的标签。真正的爱书人不会在意外界的评价,或褒或贬都不会影响他们求知的热情,以及对美好精神世界的追求。
打卡与否,本来也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两类不同的顾客群体,可谓泾渭分明,只要互不干涉即可。外界与其给他们贴上各种臆测而来的标签,不如理性视之,认同他们各自的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