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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众斯柯达回应“泡水车”再售:承认有台风受损车,想甩锅,还对赔偿避而不谈

来源: 新华网微信  
2019-12-07 1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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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上汽大众斯柯达违规销售“泡水车”的问题,该公司回复新华社记者称,“对于已修复并检测合格的(泡水)车辆,公司要求折价销售并要求告知客户,另给予经销商额外的折让补贴。”

  而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受侵害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补偿的问题,该公司并未正面回应,但表示“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打折的“库存车”?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5年4月于苏州华美都斯柯达4S店选车看车时,52岁的黄文明已在苏州的制氧机公司维修保养机械30余年,他看中了一辆黑色的1.4T自动挡、7速双离合的斯柯达明锐轿车逸俊版2012款。彼时,该款车厂家指导价16.1万元。

  黄文明记得,当时这家4S店同款型的车就这一辆,“车当时摆在店门口,(车身)灰的,脏得一塌糊涂,看起来不像新车了。”除此,黄文明还留意到,车子的车毂和碟刹有一半生锈了,另一半明亮。

  据黄文明称,当时他向4S店提出了质疑,对方告诉他,该款车厂家已停产,该辆车是一辆库存车,长时间停放没有清理,车身不洁很正常。当时,4S店强调不是试驾试乘车,还给他看了仪表盘上的公里数,显示没有开过,并表示车价可优惠打七五折。

  “当时的价格16万多,优惠后我13.8万就可以上路了,人都有贪便宜的心理,所以我就买下来了。”

  黄文明的订车合同

  当年4月19日,黄文明与苏州华美都斯柯达4S店签订的销售合同显示,合同中甲方苏州华美都斯柯达4S店向乙方黄文明保证了要随车交付产品合格证,保证售前的调试、检验和清洁等,并在车辆质量一项明确了是合格产品,但该合同中并没有提到车架号或车辆代码等车况信息。

  4月20日,苏州华美都斯柯达4S店给黄文明的一张车款收据显示,车款共138500元整。在一张购车费用结算清单中,写明了该车的车型代码和车架号D2089008。

  黄文明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车从4S店购入时是一辆还未登记的新车。

  黄文明的机动车登记信息显示,他购买的该辆车,车辆出厂日期是2013年7月23日。他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辆车注册日期是2015年4月23日,发证日期也是2015年4月23日。这意味着,黄文明从4S店直接购买的这辆车,此前未经转手,确实是辆新车。

  在江苏购买了斯柯达进水质损车、库存车的车主,黄文明并非是孤例。

  2017年4月,南京的鲍伟通过自己的发小苏伟桐,购买了一辆斯柯达速派1.8T手自一体的名仕版灰色轿车。彼时,该款车厂商指导价20.36万元。

  苏伟桐说,当时他怀疑该车的出厂问题,4S店的人向他告知了该车是长库存车,当时只开了两万公里,在看车当天他以15万多元的价格接走了该辆车。“我是帮我的朋友(鲍伟)买的,他要买二手车,4S店这个人我们之前经常合作,所以当时的疑点我也没放心上。”

  苏伟桐说,如今开了两年多,该辆车没有大问题,但小毛病不断,存在影响安全行驶隐患。据他称,鲍伟在使用期间,该辆车出现电脑板经常电路失灵,行车过程中门窗会自动解锁、有时关不上,空调不制冷等问题,“打个比方,比如在跑高速时开高速巡航时,它突然电路失灵不工作了,你给油它不动了,或者安全气囊在关键时刻无法弹出,电路失灵是有安全隐患的。”

  苏伟桐经手,转卖给自己发小鲍伟的斯柯达速派轿车。

  苏伟桐称,2018年时,朋友鲍伟开着该车到斯柯达4S店维修了,维修人员告诉他们是其中一个芯片模块的问题,但更换芯片维修后,这些问题并未彻底解决。

  除了黄文明和鲍伟他们,苏州的沈华双从苏州华美都斯柯达4S店购买了一辆灰色的1.6T手自一体明锐逸杰版2012款轿车。他告诉记者,购买时4S店同样告诉他是库存车,在价格方面享受了优惠。

  还有南通的周霞,在南通长江众达斯柯达4S店购买了一辆灰色的1.6T手动明锐逸致版轿车,厂家指导价格不到10万元。跟上述3辆车一样,周霞称,在购买时4S店只告诉他是库存车,也在价格方面享受了优惠。

  但事实并非如此。

  “菲特”台风进水质损车

  购买车辆至今,只知道自己的车辆是库存车,在价格方面享受了优惠的黄文明他们,截至2019年11月底,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可能是2013年的“菲特”台风进水质损车。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得的一份电子邮件显示,黄文明等车主所购车辆均疑为“菲特”台风进水质损车。

  斯柯达大华东区给片区51家4S店的邮件,要求4S店处理进水车。

  斯柯达大华东区发给片区51家4S店的邮件内容

  邮件结尾有附件,附件中有该批车的车架号、车型、配置等信息。

  早在黄文明他们购车之前的2014年12月21日(星期天)晚上9点23分,一个邮箱地址为“蔡劲柏”的汉语拼音全拼、邮箱后缀域名为上汽大众CSVW的发件人,向江苏和安徽两地的51家4S店发邮件,邮件名为“质损车及总部长库龄车辆处理方案—大华东”,该份电子邮件同时抄送了邮箱地址后缀域名为上汽大众的23人。

  该份邮件内容显示,“各位销售总监、计划经理,现总部计划处理一批质损车辆及长库龄车辆。”

  邮件中提到的汽贸转卖流程

  邮件中的具体处理方案提到,2013年上海“菲特”台风导致进水的车辆和斑点质损车辆,由经销商向汽贸转卖。在折扣一栏,这两种车在市场指导价的基础上打七六折,其中“菲特”台风进水质损车分车型有额外补贴。另外,总部长库龄车辆属于正常促销,给予额外清库补贴,由总部导入订单并绑定车架号。

  邮件附件中的59台质损车明细情况

  该邮件内容提到,此次大华东区共分配到59台上述车辆,其中内部已消化15台,剩余44台待消化,要求每家经销商至少提报1台车辆需求。该份邮件的两个附件,分别是汽贸转卖流程和车况信息EXCEL表。

  邮件中的收款单位是上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邮件落款处是发件人蔡劲柏的名片信息。记者从其中一名经销商处获悉,蔡劲柏当时是斯柯达大华东区的计划主管。

  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中午12点42分,蔡劲柏又发了一份电子邮件,收件人和抄送跟上述第一份邮件一样。这次,邮件中公布了质损车及总部长库龄车辆匹配结果及未提报经销商名单,明确了这批车的去向。

  上述两个邮件的附件内容显示,这批车共59台,其中“菲特”台风进水质损车39台,4台是斑点质损车,其余为常规长库龄车辆。

  邮件的附件内容显示,“菲特”台风进水质损车最早的出厂日期是2013年6月17日,最晚的出厂日期是2013年10月3日。

  这个时间节点,恰恰是台风“菲特”肆虐的时间。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形成于2013年9月29日,消散于2013年10月7日;“菲特”给江浙沪闽等东部沿海省市带来的降雨强度突破历史记录,也使浙江全境出现罕见洪涝灾害,致直接经济损失623.3亿元,为此前近十年单个台风直接经济损失最重的一次。

  经对比车架号发现,黄文明、苏伟桐(鲍伟)、周霞、沈文华他们购买的车辆车况信息与邮件附件中登记的一致,均属于“菲特”台风进水质损车。

  11月29日15时许,苏伟桐当着记者的面联系当初购车的卖家江苏苏舜明达斯柯达4S店的一名二手车评估师,询问对方他买入的车曾经是否进水?对方立马否认,并表示“需进一步向公司确认”。

  12月3日,就上述邮件问题,蔡劲柏在电话中称,“我没有印象,记不清了,你问上海客服吧。”

  全国其它大区疑有该批车辆

  “我的车子什么时候进水了?没有泡过啊。”这是黄文明、苏伟桐他们获悉情况后的第一反应,当初购买时4S店均没有向他们言明车辆属于“菲特台风进水质损车”,均声称仅仅是库存车。

  苏伟桐(鲍伟)购买的车辆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

  冷静下来后回想,“使用过程中车辆出现的电路失灵等各种小毛病,确实符合进水车的特性”,在南京搞二手车买卖的苏伟桐说。

  盐城原斯柯达某4S店老板管先生就接到了上述邮件,他也是上述邮件的爆料者。据管先生介绍,2014年12月21日收到斯柯达总部的该份邮件后,作为4S店,实际不愿意要这批车辆,“不能光明正大地买卖,还要我们自己先向厂家垫付资金。”翌日的第二份邮件内容显示,江苏、安徽多达25家4S店没有向总部提报“菲特”进水质损车、库存车后,被厂家强行随机摊派匹配到店。

  苏伟桐和管先生分别表示,进水车在市场可以流通,但必须事先得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前提下,价格也要大打折扣,具体还要看进水的程度,“我自己搞二手车买卖,进水车我也不敢接”。就在2018年第22号台风“山竹”过后,多家汽车媒体爆出原本30万元的车,“山竹”过后因泡水只能卖3万元。

  “告诉消费者了,消费者还会要这个车吗?肯定不要了。”管先生说,在4S店实际销售过程中,进水质损车因为价格的问题和车况安全隐患的问题,一般不会告诉消费者实情,“普通消费者也看不出来”。

  上汽大众斯柯达最新回应:

  12月5日,新华社记者就此事对上汽大众斯柯达进行采访。12月6日,上汽大众斯柯达回应称“非常重视,正进一步核查中”。回复承认,2013年该公司有少量车辆因菲特台风造成受损。而对于受损车的处理方案,斯柯达回应称,“对于已修复并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司按照质损车处理方式委托经销商进行折价销售并要求告知客户,另给予经销商额外的折让补贴。”

  该公司表示,“对此问题的态度,上汽斯柯达一如既往,要求经销商在销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但就记者提出的是否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受侵害的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补偿的问题,斯柯达并未正面回应。

  回应原文:

  关于有媒体报道质损修复车一事,我们非常重视。经核查,

  1. 2013年我公司有少量车辆因菲特台风造成受损。针对受损车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依据有关质量评判标准对这批车辆进行判断:

  a)对符合可修复条件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修复并质量检测;

  b)对不符合可修复条件的,进行报废处理。

  2. 对于已修复并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司按照质损车处理方式委托经销商进行折价销售并要求告知客户,另给予经销商额外的折让补贴。

  3. 同时为确保消费者利益,该批质损车给予了与正常商品车一样的三包权益,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针对媒体报道中的情况,我们也非常重视,正进一步核查中。对此问题的态度,上汽斯柯达一如既往,要求经销商在销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若消费者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20-1111热线咨询相关事宜。我们也欢迎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继续与各方紧密合作,不断优化经销商服务并确保消费者拥有一个满意的购车用车体验。

  感谢媒体的关心。

关键词:斯柯达,回应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