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立足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统筹推进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随着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各区域经济总量不断攀升,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区域发展差距总体呈缩小态势。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结果看,区域发展协调性持续增强,形成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量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活跃程度的重要侧面之一。从“四经普”数据看,2018年末,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1280.2万个,占58.8%,比2013年末下降了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492.9万个,占22.6%,提高了0.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405.8万个,占18.6%,提高了0.4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1408.3万个,占57.4%;中部地区568.4万个,占23.2%;西部地区478.3万个,占19.5%。
从数据可以看出,东部地区依靠本身的区位优势和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长期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处于引领地位,地区生产总值占据一半,成为全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龙头”。中西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正在依托丰富的资源能源优势,抓住政策机遇,不断加快发展步伐。
值得注意的是,东部地区的法人单位占比略有下降,中西部地区法人单位略有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随着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对各类要素的吸引力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呈缩小态势,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在增强。
2018年末,东部地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621.0万人,占56.4%,比2013年末下降了1.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9309.2万人,占24.3%,提高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7393.4万人,占19.3%,提高了0.8个百分点。这说明,劳动力人口主要流向东部地区的总趋势仍然没有改变。不过,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政策措施力度不断加大,沿海产业陆续向内陆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发展明显加快,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经普”数据还显示,2018年末,京津冀区域拥有法人单位243.1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15.5万个,增长90.5%;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28.7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291.9万人,增长9.6%。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带动下,京津冀区域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政策带动、创新驱动、投资拉动等各方面力量为区域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此外,长江经济带区域拥有法人单位886.0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404.5万个,增长84.0%;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380.2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483.0万人,增长9.3%。长江三角洲区域拥有法人单位485.3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208.0万个,增长75.0%;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451.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553.4万人,增长6.2%。
未来,随着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的建立,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持续完善,城市群人口集聚度将持续加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关中平原、兰州—西宁等城市群将吸引更多人口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