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委获悉,近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祥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对陈祥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经查,陈祥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性原则,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享受临时周转住房;隐瞒不报本人及家属以他人名义持有的大额股票情况;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收益;道德败坏,生活糜烂;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上市、土地出让、房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祥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祥荣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台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陈祥荣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忘记了初心、忘记了领导干部的身份,沦为了金钱的奴隶,最终突破了纪律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在追忆反思时悔恨交加。陈祥荣表示,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
【浙江新闻+】陈祥荣简历
陈祥荣,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温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08-1987.05 三门县健跳镇团委副书记、六敖区(健跳镇)团委副书记、书记、健跳镇党委委员
1987.05-1991.05 三门县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1.05-1992.01 三门县党的工作达标领导小组副组长(正科级)
1992.01-1992.05 三门县沿江区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2.05-1993.06 三门县浬浦镇委书记
1993.06-1994.12 三门县计经委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
1994.12-1997.12 天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7.12-1998.09 天台县委常委
1998.09-2000.07 临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1997.05-1998.12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脱产学习)
2000.07-2001.02 临海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2001.02-2005.06 临海市委副书记
2005.06-2011.06 台州市椒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11.06-2011.11 台州市椒江区委书记、区长
2011.11-2015.02 台州市椒江区委书记
2015.02-2016.11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椒江区委书记
2016.11-2019.06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9.04-2019.09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9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