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还在缓刑期内的他竟然还敢使用其弟弟的驾驶证上路,日前, 秦某某因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被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批准逮捕。
2015年6月15日,秦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高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其驾驶证被吊销。2016年2月份,秦某某借用妻弟赵某某的驾驶证后,将赵某某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照片,其他内容未更改,就一直以赵某某的身份驾驶车辆,直至2019年3月12日被任丘市公安局查获。
秦某某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秦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