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镇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镇城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个人私利而漠视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家风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张镇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理想信念丧失,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镇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此前,张镇城已辞去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