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持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儿童,6周岁(含6周岁)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实行免费乘车(9座及以下客车除外)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意见》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
《意见》坚持市场导向、包容审慎、保障民生、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保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意见》主要任务是,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
《意见》中关于儿童优惠乘车政策尤为值得关注。现行运价政策以身高作为儿童免票、半票划分依据,社会公众认为有失公允,以年龄为划分依据的呼声愈发强烈,成为近几年全国“两会”提案反映的热点问题。
为此,《意见》明确,儿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年龄为判定标准,6岁以下的实行免票,6-14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参照部分地区对儿童购买游览参观点门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将半票上限年龄设定为6-14岁);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为判定标准,便于旅客出行和经营者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9座以下客车在满载情况下无法携带免票儿童,因此规定儿童免票乘车规定不适用9座以下客车。
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方面。《意见》着重强调经营者要保持道路运输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合法价格权益。
《意见》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班车客运,要公示上限票价,春运和节假日期间不得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班车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巡游车经营者等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地方管理部门加强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失信惩戒机制,对经营者不执行道路运输价格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