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6月16日电(记者陈晨)以党委政府名义为涉案人员说情;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煤矿并参与分红;打探案情向涉黑人员透露……陕西省纪委监委15日通报7起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一批违纪违法行为被曝光,多名公职人员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而被严肃追责。
通报的这批案例中,一位基层扫黑办主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引人关注。通报称,2010年以来,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扫黑办主任任世凯、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头目马某的煤矿并参与分红。在办理马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中,任世凯、霍海龙及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3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纵容包庇黑社会组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对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通报还显示,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长李永东、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原所长柳百刚、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张建国和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养民等,也因充当“保护伞”或变相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受到相应处分。
有的“保护伞”甚至以党委政府名义为涉黑人员说情。2018年6月,陕西省岐山县蔡家坡镇西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原村委会主任刘某等9人因涉嫌犯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岐山县蔡家坡镇原党委书记刘怀亮在未进行核实并经会议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擅自决定以蔡家坡镇党委、政府名义向政法机关出具相关材料,证明王某等人不存在犯罪行为,充当王某等人“保护伞”。2019年5月,刘怀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