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瑞士当地为接待婕斯旅游团,旅游巴士排起长龙。
最近,一家名为“婕斯”的公司组织万名中国销售员工赴瑞士旅游的消息,刷爆了网络,这也再次引起外界对美国婕斯全球“直销”公司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这家所谓的“多层级营销”平台,多年来一直游走在美国法律的边缘,已遭到多起集体诉讼,一些舆论更将其列为美国15家“最讨人恨”的“直销”公司之一。
光环下的婕斯公司
据报道,婕斯公司组织的1.2万人的中国旅游团在瑞士停留6天,成为“有史以来到访瑞士的最大旅游团”,花费高达1400万瑞士法郎,还不包括航班费用。
这个“史上最大旅游团”的到来在瑞士引起广泛关注。许多人在社交媒体上抱怨这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对城市来说是一种“过度旅游”。瑞士《新苏黎世报》称,这对国家是一个考验,特别是对交通状况而言。但瑞士旅游部门却为此欢欣鼓舞,认为“这会使瑞士旅游业受益”。包括船舶运营商、景点及餐饮等服务商也对此表示欢迎。
不过,由于婕斯公司经营方式存在争议性,一些舆论也质疑瑞士是否应该从这样的公关活动中受益。舆论认为,瑞士旅游局官员“主动”宣传这一活动,无疑是在将备受争议、官司缠身的婕斯公司宣扬为“慷慨”的雇主。
由网络搜索可见,这也是婕斯公司近年来最受媒体关注的一次,且中文媒体和网站的关注为最。
在谷歌输入婕斯公司英文名Jeunesse,“新闻”栏下包括Jeunesse字眼的条目虽然甚巨,但在2019年涉及到这次“瑞士之旅”或者婕斯公司的消息,在正常的页面显示下,第一页只有不过寥寥5条,第二页为2条,其余大多为法语等相关消息。
若输入中文“婕斯”一词,其结果就明显不同。不仅正常页面显示的消息数量倍增,而且若是展开一些新闻条目下的“查看全部”选项,其数量更巨。
关于婕斯公司为数不多的英文消息也主要是“美国商业资讯”发布的有关婕斯公司业绩的新闻,其中包括连续多年获得美国商业奖组织每年颁发的数百个商业奖项之一的史蒂夫奖等。
而在英文Jeunesse的谷歌网页搜索结果中的“全部”栏中,除了婕斯公司的各种宣传网站、产品介绍外,也有不少早年就出现的争议。如一家名为“广告真实性”的网站在2015年的“你对婕斯应知道什么”一文中对婕斯公司广告宣传手段提出质疑,而“懒人与钱”网站在2018年“婕斯是骗局吗”一文中分析了“婕斯公司为什么是一个骗局”等。
有关资料显示,婕斯公司成立于2009年,创始人为兰迪·雷和温迪·刘易斯夫妇,主营美肤产品,号称核心成分白藜芦醇能延年益寿,对包括癌症、冠心病等31种疑难杂症有“奇效”,目前产品已销售到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美国商业资讯”称,2018年,婕斯公司创下14.6亿美元的年收入纪录,在“全球直销新闻100家”的排行上升到第18位。
销售员要交入门费
据报道,婕斯公司迄今在美国已遭到至少4宗集体诉讼,索赔额高达十多亿美元。
2018年10月,婕斯公司以同意赔偿的方式在佛罗里达州的一宗集体诉讼中与原告达成和解。
2016年,来自佛罗里达州的原告詹姆斯·阿伯丁和帕梅拉·赖特提出集体诉讼,指控婕斯公司从事着一个“误导性的”营销方式,将公司“伪装”成一种挣钱的合法方式。原告称,他们和其他人“被诱骗”加入一个“招募其他销售员而不是销售产品的计划”。
诉讼称,婕斯公司操纵营销系统,迫使销售员交纳“入门费”,而承诺的最终销售和利润并未能实现,销售员只能将未出售甚至过期的产品留在自己手中。
婕斯公司否认自己存在任何过错,但最终同意作出相应赔偿。
根据和解方案,婕斯公司出资250万美元成立一个公共基金,用于赔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加入平台的销售员的损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入门级成员可以获得最多相当于入门费的补偿,但不包括任何销售收入或回扣。其他级别的成员可以得到相当于所购产品50%的补偿以及仍拥有的产品的90%的退款。这也包括在12个月期限以前所购买的产品,而按婕斯公司的政策,这本就是在豁免之列的。
除了交纳入门费而未能获益的销售员外,参与集体诉讼的还包括那些为再销售而购买产品、但却未能销售出去甚至不得不扔掉这些产品的人。婕斯公司就此同意,被扔掉的产品也可以索赔,但退款只相当于购买价的50%。
根据解决办法,销售员需要退出婕斯公司营销系统才能领取补偿。
另外,婕斯公司在和解方案中还提出了在正常退还期以外要退还更大量产品的协商意见和办法,包括通过协商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等。
根据报道,在2016年12月提出的另一起对婕斯公司的诉讼,在2017年5月被法院以存在偏见为由驳回。
2018年8月,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4名婕斯公司销售员提出集体诉讼。他们中有3人是现销售员,一人已经退出。诉讼列出了包括婕斯公司和其高层销售员金惠(KIM HUI之音译)等100多个被告。
报道称,长达45页的起诉书涉及12项指控,包括幕后交易、洗钱、逃税、无补偿的强迫工作、违反外国法律等,情节“如同小说”。
据报道,金惠在2017年底离开了婕斯公司,目前该案仍未结案。
另据报道,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表示,自2017年以来,他们已接到与婕斯公司有关的3起投诉。
“金字塔式”营销方式
据报道,婕斯公司所依赖的是一种流行于西方的“多层级营销”方式。这种基于“市场倍增”原理的直销模式,在美国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
但是,根据有关诉讼,婕斯公司的“直销”,其重点“不是向公众销售产品”,而是“招募销售员”,形同于“金字塔式计划”,更接近于“传销”性质。
美国对于这类“直销”并没有直接在法律上定义为“违法”,但美国贸易委员会则判定这种“金字塔式计划”是非法的。
美国贸易委员会称,并非所有“多层级营销”都是合法的。如果所挣的钱来自于“向公众的销售”,那是合法的;如果所挣的钱源于所招募的销售员和向他们进行的销售,那就是不合法的,而是“金字塔式计划”。
美国贸易委员会称,“金字塔式计划是非法的”,其一个特征是,销售员向其他销售员出售的产品多于公众,或者他们因招募销售员而不是销售产品而挣得更多的钱。
作为婕斯公司销售员的加州集体诉讼案原告称,婕斯公司高层销售员金惠的年收入超过600万美元,而这些钱不是来自于产品销售,而是从被告建立起来的“金字塔式计划”中的销售员身上获得的。
原告还援引金惠的讲话作为证据。金惠在一个网上发布的视频中称,第一个挣钱的方式是零售回扣。销售员以批发价获得公司产品,而以零售方式出售,于是,销售员从中得到一些零售回扣,“但这只是你们获得的最小的报酬”。
金惠进而称,“我忘记了自己得到的零售回扣。我参加不是为了销售产品,而是建立全球销售系统。我不是销售员,而是一个商业模式建立者”。
原告指出,这表明金惠承认其大部分收入并不是来自于零售,而是来自于招募销售员。这也是整个婕斯公司的运营方式。
根据诉讼,事实上,没有多少婕斯公司的产品被销售给除销售员以外的其他人。由于销售员是实际消费者,同时也是最终用户,婕斯公司才要求不断扩大销售网络,以保持其“金字塔式”的运作方式。
原告称,即便销售员想要进行零售,他们也因在亚马逊网站上低于批发价的销售活动而受到冲击。原告称,自己从2015年8月加入婕斯公司后,虽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最终还是失败了,亏损了近一万美元,而其实亏损的结果早就是“注定的”,因为婕斯公司的营销是“系统性地奖励招募销售员,而不是推销产品”。
违反海外反腐败法
根据有关诉讼,婕斯公司不仅涉嫌违反美国的联邦法律,甚至“鼓励”其销售员违反其他国家的法律。
诉讼称,为开拓中国市场,被告要求婕斯公司的美籍华裔销售员招募中国人,成为没有得到中国政府任何授权的公司销售员和招募员。
诉讼还称,虽然明知婕斯公司在中国并没有获得直销牌照,但被告不断在包括香港地区在内的中国境内举行招募推介活动,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并通过个人以及其他不同渠道将大笔现金带回美国。
报道称,这意味着婕斯公司涉嫌违反了美国联邦1970年的“诈骗和腐败组织法”(通常被称为RICO法案)和1977年的“海外反腐败法”。
“诈骗和腐败组织法”对持续存在的犯罪组织采取延长刑事处罚和民事诉讼的惩罚,对敲诈勒索进行了具体化描述,并允许犯罪团伙的负责人因下令他人犯罪或提供帮助而受到指控,弥补了此前法律上的漏洞。
“海外反腐败法”适用于任何美国公司或在美国进行证券交易的国外公司,以及任何促进国外腐败行为的美国公民及居民,而不论他(她)们是否身处美国。对于国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如果他(她)们的腐败行为发生时其身在美国,则也适用该法案。
诉讼还提到,为避开中国有关从美国等地进口产品的相关法律,婕斯公司还建议其中国销售员将产品转移出香港。这也意味着,婕斯公司“鼓励”员工违反其他国家的法律。
本报驻美国记者陈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