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本报讯记者战海峰通讯员陈建在广泛调研基础上,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于近日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从明确申请(出具)证明主体、简化申办手续、统一受理操作标准等方面,对全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为避免群众因不清楚自己要开的证明具体应该找哪个部门出具,在不同派出所之间跑冤枉路,市公安局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证明的主体: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由其被解救地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处置地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受案地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证明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户口迁移情况、注销户口、亲属关系等证明由被证明人户口所在地或者管理户口登记档案资料的派出所出具。为方便群众就近办事,任一派出所(警务室、流动警务车、执勤点)均可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过程中,为最大限度精简申办手续,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件(一般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等),受委托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受委托书,即可到公安派出所填表申办,且进一步缩短了出具证明时限。除需要调查核实和审批的外,一律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一律出具受理回执单,实行限时办结,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