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正坤等18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海波、黄正坤、陈飞跃因同乡关系互相熟识。自2017年7月至9月期间,何海波、黄正坤、陈飞跃共计3次向被告人李再高、李冕伟、张树琳共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86.011千克,另黄正坤单独购得甲基苯丙胺4千克。被告人蒋仲跃运输甲基苯丙胺63.011千克,被告人廖松林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30.011千克。上述毒品自广东省运回湖南省邵阳市后,何海波、黄正坤、陈飞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贩卖,其中:黄正坤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石程、李正发将毒品贩卖给毒贩被告人王田军、肖龙、郭惠明等人,肖龙又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肖尊龙(另案处理);何海波将毒品贩卖给毒贩被告人黄荣祥、王盛荣等人,王盛荣购得毒品后贩卖给被告人陈霖云等人;陈霖云购得毒品后再贩卖给毒贩被告人曾利民、佘宽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正坤、何海波、李冕伟、陈飞跃、张树琳、李再高、蒋仲跃、王盛荣、黄荣祥、王田军、廖松林、陈霖云、肖龙、郭惠明、石程、曾利民、佘宽艺、李正发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运输毒品,黄正坤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蒋仲跃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王盛荣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贩卖、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黄正坤、何海波、李冕伟、陈飞跃、张树琳、蒋仲跃、王田军、郭惠明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所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巨大,对黄正坤、何海波、李冕伟、陈飞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树琳、李再高、蒋仲跃、王盛荣、黄荣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王田军、廖松林、陈霖云、肖龙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部分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