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