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税APP”发现有不曾受雇的单位国税总局支招专项附加扣除——
一人俩单位只能二选一
本报讯(记者张钦)针对有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昨天明确了解决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锋介绍,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表示,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则有可能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纳税人的个人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纳税人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需要联系纳税人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针对一些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情况,陈梦林介绍,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对于这种情况,解决方式包括,一是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二是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