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鹤银监罚决字〔2018〕13号)显示,中原银行鹤壁分行存在违规办理信贷、票据业务的行为,被鹤壁银监分局合计罚款45万元。
处罚依据为《关于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81号)第二条第一款、《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第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