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6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幂生(副厅级)因涉嫌职务犯罪,日前被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王幂生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幂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检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幂生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兴和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6月,王幂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王幂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