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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涉黑团伙借房产中介敛财二审被维持原判

来源: 新华网  
2018-12-31 14: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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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2月31日电(记者李劲峰)借助房屋租赁等中介业务,对房东和租户以各种理由制造矛盾事端,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敛财。这个涉黑中介团伙12名成员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二审,被维持19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据武汉市中院介绍,这个团伙头目任洪卓从2014年起在武昌区开设两家二手房租赁公司,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相关亲属、老乡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团伙以签订定金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借口,对房东、租户采取哄骗、威胁、暴力等手段,两头盘剥,达到攫取高额利益的非法目的。

这个“黑中介”团伙在没有房产经纪资格和对公账户情况下,开展二手房租赁业务,编造各种理由要求降房租、扣押金,制造事端和矛盾,对客户不退定金,强行占有房租或扣除违约金。一旦对方不从,即采用暴力手段逼迫使之屈服,以此在近3年时间内非法获利上千万元。

此案在8月份一审判决中,武昌区法院认定这个团伙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行。团伙头目任洪卓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对其他16名成员分别判处1年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任洪卓等12名被告人不服,向武汉市中院提出上诉。他们提出其经营的是普通中介公司,达不到黑恶势力的范畴,其次,他们只是通过房屋的租赁合同和定金合同来敛财,案件性质应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任洪卓等人所谓的租赁合同、定金合同都是用来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根据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要素,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进行判断,任洪卓等人皆符合标准。据此,武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敛财 维持原判 合同 性质 卓责任编辑:刘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