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12月20日电(记者刘洪明、王军)记者20日从拉萨海关获悉,西藏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5名涉嫌走私檀香紫檀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主犯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5名犯罪嫌疑人均未上诉。这一判决现已生效。
据拉萨海关缉私局介绍,2017年11月,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在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一仓库内查获涉嫌走私进境的檀香紫檀1716.8千克,案值185.3万元,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檀香紫檀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限制进出口物种,进口檀香紫檀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