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2月4日电(记者赖星)江西省纪委监委4日通报,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决定给予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敏华、江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李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朱敏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职务晋升和调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和购物卡,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另据通报,李建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收受下属红包礼金,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决定给予朱敏华、李建国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终止朱敏华中共南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朱敏华、李建国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