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1月18日电(记者周闻韬)15年前,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工作人员曾某贪污60余万元储蓄款并卷款潜逃;15年后的2018年,其最终落网并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款物合计619198.3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曾某在全资国有企业大渡口区邮政局下设中梁山支局跳蹬邮政所任营业员,负责该所邮政储蓄、汇兑、包裹、函件等日常工作。2002年2月至2003年8月,曾某利用经办储蓄业务的职务之便,采取不如实入账的方式,贪污跳蹬邮政所储蓄款共计619198.34元。2003年8月,曾某潜逃,并将贪污的款项用于个人嫖娼、赌博及逃跑后的日常生活开销。2018年8月11日,曾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