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导检察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10月29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首先案管办主任李克明同志领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全文;随后向全体干警发放“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和“新刑诉法中常见法律文书引用法条更新整理”明白纸。
王玉录检察长在专题学习会上强调: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应当坚持重点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从“法律条文适用准确”和“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两方面加强。(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贺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