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工、阴和俊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工、阴和俊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键词:北京责任编辑:韩建强
根据张工、阴和俊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工、阴和俊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