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首尔10月5日电(记者耿学鹏陆睿)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5日对前总统李明博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亿韩元(约合7897万元人民币)。
法庭认定,李明博是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DAS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曾指令这家企业的人员设立“贪污基金”,并借这一企业开展诸多不法活动。法庭还认定,李明博曾收受三星电子公司贿款,用于支付DAS公司在美国一项诉讼案的费用。
韩国检方此前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逃税等16项罪名起诉李明博,指称李明博涉嫌非法侵吞349亿韩元(约合2.12亿元人民币),要求法庭量刑20年。
法庭裁定李明博非法侵吞240亿韩元(约合1.46亿元人民币),对检方主张的其余金额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当天庭审面向韩国全国电视直播,李明博以“身体原因”为由没有出席。
李明博生于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韩国总统。一审获刑后,他成为继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之后韩国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