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在总结2017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的经验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实施第二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共享项目增至20个,医疗机构扩大到155家。
经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开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京津冀三地决定在第一批试行的17个共享项目基础上再增加3个,包括胸部位立位摄影、腰椎正位摄影、腰椎侧位摄影。
同时,经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质控专家对首批纳入京津冀地区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医疗机构的复查,以及对申请纳入第二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医疗机构的检查,2018年度京津冀地区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机构将在原有102家的基础上,再新增53家,其中北京9家、天津10家、河北34家。
据介绍,根据《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检查图像资料共享指南(2018版)》,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将组织专家分别对辖区内拟参加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依据《2015胶片标识评分表X线、CT、MR》《CT、MR细化评分表》《X线+CR细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和排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方可纳入京津冀地区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
京津冀三地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指导和监督,对开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能满足共享要求的医疗机构,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