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大棚房”,就是打着建温室大棚的旗号,却在农业用地上建商品住房的一种违法用地行为。
今年以来,多家媒体曝光了多起违法建设“大棚房”的事件,今年3月份,自然资源部还紧急部署了“大棚房”的专项整治工作。
山西晋中:远看是蔬菜大棚近看是在售“楼盘”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就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打“大棚房”的背景下,记者在山西采访时却发现,竟然还有一些地方以生态休闲为名,对外销售所谓“私家农庄”、“田园庭院”的“大棚房”。
在网上,记者搜索“大棚房”关键词发现,一个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的“大棚房”正在销售中。
销售人员:这一期的红色的A区、B区,都是交了全款,签了合同的。
销售人员介绍,整个项目占地约2000多亩,目前已经开发的一期、二期项目基本成型,后续还会再追加,小区内水、电入户,而且还有很多配套设施。
销售人员:目前有300、400、500、700平米的四种房。300平米的现在有特价房13万8,套数不多。
一个叫“丰沃农科”的楼盘,在它的公开信息栏里,却自称是榆次区北部旱恒万亩设施蔬菜示范基地,公司+基地+农户是项目的关键词和亮点。
通过无人机拍摄,可以看到,在一片农田之中,几千亩的农业大棚整齐排列,如果不是亲眼进来看看,根本看不出这里正在逐步变成非农性质的休闲居住大棚。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交房标准,开发商盖好大棚,租户收房后,可以在大棚里边随意搭建自己的客厅、卧室等,但是,对于能否拆除罩在外面的大棚,销售人员态度非常坚定。
销售人员:架子、整体的规格不能变,就是大体样子不能变。这是通过审批的,是一个农用设施用地。
记者注意到,蔬菜大棚由于层高不一样,所以里边加装的房子也不尽相同,在400平米、层高在3米的大棚里,已经入住的业主装修的大多是榻榻米和茶室。
而700平米、层高在5米的大棚里,工人师傅正在装修的却是两层的木屋,而大棚的后墙则是山西风格的窑洞。
“大棚房”所占土地原本是耕地
为了求证此处“大棚房”的土地性质是否合规,记者按照销售的指引来到不远处的村庄,在外乘凉的村民给出的答案却让记者大吃一惊。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村民:那房子,你们买了将来有大麻烦。流转给公司是盖大棚的,现在却盖了房子,这里原本是块耕地。
一位村民还带记者看了他们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指出,“大棚房”所占的土地正是村民自己的耕地。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村民:肯定是耕地,这个证是《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买那个是违法的。
《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上明确写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个人必须合理使用土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蕊:这个“大棚房”目前占用的土地性质是属于农用地,然后在农用地上进行了违法建设,这个是可以证明的。
对于此类“大棚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棚房”违法拆你没商量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绝不能有闪失。
“大棚房”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开发者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坐地生金”;而购买者以较低的价格就能拥有一片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要有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也要提醒消费者,买这类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不仅无法获得产权,而且房子面临拆除,将会“钱房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