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化为利用担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第一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房产销售、职务提拔、案件调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字画、金条、玉石、珠宝首饰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284万余元。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化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化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