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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8年未见丈夫 起诉离婚才发现他又娶妻生子

来源: 海峡网  
2018-07-30 2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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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结婚三个月后,丈夫离开外出打工,她苦等丈夫18年。起诉离婚后,竟然发现丈夫早已与人结婚生子。近日,福清法院家事法庭判处两人离婚。而该男子的行为涉嫌重婚罪,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女子起诉离婚法官发现端倪

  江西女子李某在湖南打工时,遇到福清男子罗某。2000年,23岁的李某跟随罗某在福清登记结婚,三个月后,李某带丈夫罗某回江西娘家办婚礼,后罗某离开江西,李某则留在娘家生活。

  据李某陈述,其无法联系罗某,也不记得罗某福清家的地址。因此,她就一直在娘家等着罗某。但18年过去了,李某没有等到丈夫,也未收到他的任何消息。

  无奈之下,今年3月她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罗某离婚。福清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因罗某未到庭应诉,法官决定缺席审理。

  审理过程中,周法官发现,罗某在2007年重新办理过公民身份证,夫妻分居18年,男女双方却都未要求离婚,这与常理不符。于是,她电话联系了罗某居住地的村干部,村干部说:“你们搞错了,罗某的妻子叫袁某,他们生有两个女儿,孩子都十几岁了,我们从没听说他们要闹离婚。”

  丈夫未到户籍部门更改婚姻状况

  放下电话,周法官满心疑惑,她又到福清市档案馆和民政局调取罗某的婚姻登记信息,资料显示,罗某在2000年与李某登记结婚,在2009年又以未婚的身份与另一女子袁某登记结婚。

  经过下乡走访,周法官找到已经变更住所的罗某,再次向罗某送达开庭传票,要求罗某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罗某承认,其离开江西回到福清后,在2003年与袁某同居生育女儿。后来,发现自己与李某登记结婚时,未到公安机关更改户籍中的婚姻状况,户籍信息仍显示自己为未婚。于是,罗某在未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2009年又与袁某登记结婚。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要求罗某给予赔偿。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

  而罗某的行为因涉嫌重婚罪,目前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

  法官说法:三种情形为重婚

  法官介绍,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重婚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在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三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同样构成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关键词:丈夫 起诉 娶妻生子责任编辑:吴云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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