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联合新乐市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关于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实施办法》,从刑事立案监督任务、原则大框架出发,从具体操作的各个环节入手,互通信息,及时通报刑事案件办理情况,确保依法及时有力打击犯罪。
二是建立查询工作制度,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刑警队的日常联系,查阅发案登记本和有关案件书面卷宗,了解派出所、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其他案件受理线索情况,及时掌握案件信息,统一执法标准。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案件定性不明,立案、不立案把握不准,案件质量不高,办案程序违规等问题。
四是建立适时介入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以应公安机关邀请适时介入,就是否立案、是否涉嫌犯罪以及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前移,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