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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通报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 新华网  何山 闫睿
2018-07-21 14: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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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哈尔滨7月21日电(记者何山、闫睿)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汤原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朱志勇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问题。2017年3月,经朱志勇决定,管理站对两台站外揽客营运客车下发了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并予以行政强制暂扣。车主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法制办认为管理站采取证据登记保存不可取。管理站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9万元。2017年11月,朱志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曲波、科员原占国执法不规范、不严谨问题。2017年6月,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检抚远市场销售产品质量,发现一商户有3种产品质量不合格,曲波、原占国在没有核查该商户进货单、销售单等情况下,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户对此有异议,曲波违规执法,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曲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原占国受到批评教育。

  桦川县东河乡九阳村村委会主任梁军违约失信借贷不还问题。2014年2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期间,梁军在东河乡信用社分别以9名村民名义贷款9笔、用自家土地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1笔,共计157万元用于自家包地支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期期间还款。2018年6月,梁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通报的还有同江市公证处原主任曹海军违规出具公证文书问题、富锦市二龙山镇永善村村委会主任赵丽艳在通村主路违规设卡收费问题、佳木斯市向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樊福成工作失职问题、东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刘兵影响服务窗口形象问题。

关键词:黑龙江,营商环境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