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9日对“世越”号沉船事件遗属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作出判决,认定国家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应承担赔偿责任。
△遗属在今日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掩面而泣(来源:韩联社)
法院表示,“世越”号所属船务公司清海镇海运公司和国家过失导致沉船事故发生,需向参与诉讼的遇难者家属进行赔偿,对每名遇难者赔偿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同时需向遇难者父母分别支付4000万韩元(约合24万元人民币)的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支付500万-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万-12万元)不等的抚恤金。
2014年4月16日,韩国发生“世越”号客轮倾覆惨案,导致300多人丧生。2015年9月,354名遇难者家属将国家和“世越”号所属海运公司告上法庭。为此,他们拒绝了国家为达成和解而提供的赔偿金,誓要“查明真相”。
据悉,由于遇难者双亲多数均参加诉讼,他们可获得的赔偿金总计约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60万元),高于国家向未参加诉讼的遗属支付的赔偿金。(央视记者茆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