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女子考事业单位笔试第一却因这两个字被取消面试
近日,深圳市民张小姐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参加了龙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第一名,但资格初审时因一份工作经历证明中没有“文字”工作的相关表述,资格初审被判定不通过。张小姐表示其一直在从事文字相关工作,对此结果不能理解。对此,龙华区组织部人事科回应称,该考生在资格初审现场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岗位要求不相符,虽口头表示其有材料写作经验,但现场未能提供。
↑被指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辅助类工作”证明材料。
投诉
工作证明无“文字”类工作经历表述,资格初审未通过
张小姐告诉记者,今年6月9日,她参加了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6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考试,报考龙华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综合事务岗位,笔试成绩获得第一名。据记者了解,该岗位要求应聘者有“5年及以上公文办理及文字材料撰写工作经验”。
张小姐介绍,自己之前曾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管理局)工作,因为这份工作的合同是与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只分辅助类、工勤类、技术类岗位。因此,在资格初审现场,她提交的这段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写的是“从事辅助类工作”。
张小姐表示,在7月1日的资格初审过程中,审核人员以这张工作经历证明中没有“文字”工作的相关说法,不认可她的工作经历与岗位要求相符,她的资格初审被判定不通过,不能获得接下来的面试资格。
“合同只是写辅助类岗位,具体的工作内容是由光明管理局安排的,但我一直在光明管理局办公室做文字相关工作”,张小姐表示,证明材料中岗位的说法虽然没有直接点明“文字”类工作,但是自己确实一直在做文字相关工作,“我说在网站上找一下发在报纸上的信息行不行,对方说不行”。
“让我重新去开证明,说只认文字两个字,别的都不认”,张小姐对此表示十分不能接受。她认为,合同上写的是辅助类工作岗位,单位开具“辅助类工作”这样的的证明是没有问题的,审核过程不能只凭字面意思判断,还应该看她的实际工作内容。
↑资格初审当天,张小姐补办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审核结束前提供补充证明材料仍未通过审核
张小姐告诉记者,在当天的审核结束前,她提供了补充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在光明管理局工作期间从事的是文字相关工作,“现场有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看了我补充的电子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网上发布的文字材料”,但是审核结果没有因此改变。
张小姐表示,补充开具新工作证明文件前,有审核人员告知她一定要重开证明,在当天中午十二点之前都可以弥补,并且证明中“一定要有文字两个字,否则就是不合格”。
张小姐介绍,由于她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审核现场,随后她打电话找人开证明,但是过了十分钟左右,就有工作人员告诉她第四名的考生已经审核通过,她不用再补什么材料了,“让我回家,我没有面试资格了”。不过,她并没有因此放弃补办证明材料,在当天资格审查未结束前,11点50分左右,拿到了新开好的有“文字”工作经验的电子版工作证明,并拿给审核人员看。
“7月1日是星期天,单位不上班,我原来光明管理局同事上午十一点接到电话,赶去办公室给我开证明,并表示马上开车送纸质版给我,”张小姐表示,尽管同事周末帮忙开证明,但是在第四名的考生审核通过后,被告知“没用的,你不用折腾了”。
回应
考生现场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岗位要求不符
针对张小姐的疑问,龙华区组织部人事科做出了回应,表示张小姐参加的考试拟招聘区直事业单位职员83名,6月9日统一组织笔试,7月1日组织资格初审,在2018年5月18日发布《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6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资格初审时,因考生张小姐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岗位要求不相符,资格初审被判定不通过。根据规则,张小姐补齐材料后要排序到B类最后一名,再次参加资格初审。后因递补她的B类第一名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张小姐就没有进入面试。
龙华区组织部人事科表示,由于张小姐未能很好理解考试规则,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并到龙华区组织部反映情况,龙华区组织部人事科也对她做了政策解释。针对张小姐提出的具体问题,龙华区组织部人事科经核实,给出了以下情况说明:
一、该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为:“5年及以上公文办理及文字材料撰写工作经验”。该考生提供了3份工作经历证明,分别是2012年3月至2014年3月从事公文办理及文字材料撰写工作的证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从事辅助类工作的证明;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从事公文办理及文字材料撰写工作的证明。其中第二段工作经历证明,仅能证明其从事辅助工作,不能证明其从事公文办理及材料撰写工作,而其第三段工作经历证明,结束时间已开具到2019年6月,明显不符合逻辑。
虽然该考生口头表示其有材料写作经验,但现场未能提供,根据资格初审公告:“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将以考生现场提供的材料进行判定是否合格。”据此,资格初审人员认定张小姐不符合岗位的要求。
二、该考生得知自己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后,申请补充材料。对于这种情况,招考公告中规定:“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经递补该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查。”
为了让考生充分了解这条规则,在资格初审时,龙华区组织部工作人员特地持麦克风重点讲解了这条规则,所有当天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均可佐证。该考生申请补充材料时,工作人员再次告知了这条规则。按此规则,该考生补充材料期间,资格初审人员继续审核B类考生的材料,B类第一名考生材料符合要求,因此,该考生递补到该岗位的第三名。按照拟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标准,该岗位已有规定数量的考生入围面试,因此该考生没有面试资格。
三、该考生不服从资格初审结果,到龙华区组织部干部人事监督科实名投诉,人事监督科工作人员接受了她的投诉材料。根据龙华区《信访投诉受理工作规程》规定,人事监督科需对投诉事项进行充分的查核,在60天内办结,并将查核处理结果反馈信访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