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以猜红包尾数下注方式进行赌博。短短两个月内,该团伙先后辗转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等地流动作案,非法获利44.43万元。日前,经湖北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团伙涉案人员被予以相应处罚,并没收作案工具,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11月14日,沙洋县后港镇居民赵某林用其微信账号,在名为“舜天极速群1000——30000”微信群内,以猜红包尾数的方式参与赌博。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连输几局后,为了翻本便“孤注一掷”地把赌注追加到最高上限30000元,终于中奖。赵某林盘算着庄家“舜天”应连本金返回给自己75000元。就在他等着庄家转账给他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庄家“舜天”拉黑了他,并迅速把他踢出了群。
赵某林被拉黑被踢出群后方知被骗,心有不甘,于是又用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进了“舜天”群,并在群里发消息提醒其他参与赌博的“群友”。此状况一出,赵某林的第二个微信号被拉黑、踢出群。无奈之下,赵某林选择报警,遂案发。
2016年10月,周某邀约吴某辉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以猜红包尾数下注方式进行赌博。欧某邀约吴某辉后,吴某辉又邀约了与同村的吴某丰、吴某添加入,并对群内财务管理、投注赔付进行明确分工。周某建立了一系列名为“舜天”的微信群后,在网上以支付报酬形式聘请了“拉手”(拉玩家进群参赌的人)娜某斯、“发包手”(在群内专门发红包的人)、“视频手”(将发红包的过程拍成视频和截图上传到群内的人)、“托”(在群内下假注制造气氛)等人。为避免被查,从建群到被抓获的短短两个月内,周某、吴某辉、吴某丰、吴某添4人流动作案,先后辗转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等地,采取沿途边游玩边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的方式,非法获利44.43万元。
2016年12月8日,重庆市渝中区大阳沟公安民警在酒店进行社区旅店清查时,发现吴某辉等4人行迹可疑,立即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吴某辉等4人涉嫌网络赌博案,并将4人抓获。2016年12月21日,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土贵乌拉镇派出所的协助下,将“拉手”娜某斯抓获。
日前,沙洋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吴某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吴某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吴某添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娜某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