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23条具体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意见从8个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分类监管考核评估机制;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等手段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增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以上;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在财税政策激励方面,意见提出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依法依规查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