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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彩礼过多以贩卖人口论处?移风易俗不能矫枉过正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06-22 1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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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思路不正确、缺乏法治思维,或者求胜心切、用力过猛,非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可能会闹出笑话。

  一份《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近日引发热议。此标准第一条规定:订婚彩礼不得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对此,河南省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士解释说,此举是为了倡导婚俗新风。

  对于惠安街道规范彩礼、移风易俗、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初衷,相信没有人怀疑。特别是考虑到当地已发生多起借彩礼敛财的诈骗案件,其“用重典”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然而,目标的正确性不能代替手段的合法性。结合新闻来看,“索要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这样的行文表述充满着司法解释范儿,看起来是信心满满,听起来是中气十足。然而,却只是制定者肥皂泡似的主观想象:谁给了一个街道办事处解释法律、裁决某种行为是否违法犯罪的权力?

  进一步来说,如果只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或者表述不精准,虽然有些尴尬,倒还只是技术上的问题。但如果故意曲解法律,希望通过文字上的夸大解释,在威吓的基础上促使群众遵规守矩,那么这种思维方式严重违背法治精神,同时也注定达不到目的。

  移风易俗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为此各地也都在不断探索与创新。但如果思路不正确、缺乏法治思维,或者求胜心切、用力过猛,非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可能会闹出笑话。当前的基层社会治理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对于移风易俗这样的事情,需要稳妥地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不能指望通过单纯的高压手段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矫枉过正,以法治之名去伤害法治。

关键词:责任编辑: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