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一案。杨崇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至此,今年以来,至少已有9名中管干部受审或判刑。
2017年4月11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7月,中央纪委发布了杨崇勇被“双开”的通报:经查,杨崇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办理 假身份证件,并以此私自出境,长期向组织隐瞒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纪委通报措辞严厉,称杨崇勇身为中央候补委员,忘记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私欲极度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党的事业,污染河北省的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
在昨日的庭审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崇勇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亿余元。
除杨崇勇外,今年以来,还有至少8名中管干部走上了“审判席”,他们是: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江苏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和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
据记者统计,今年走上“审判席”的中管干部中,孙政才、李嘉、李云峰和王银成已被判刑,刑期分别为无期徒刑、13年、12年和11年,其余人所涉案件目前处于择期宣判阶段。
从涉及罪名上看,他们之中绝大多数涉及受贿罪,被指控的受贿金额从870万余元至2.06亿余元。其中,张文雄、李文科两人还涉及其他罪名:张文雄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检察院指控,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30221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李文科涉嫌行贿罪——检察院指控,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在辽宁省委民主推荐副省级领导干部人选期间,李文科为获得推荐为辽宁省副省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先后给予55名辽宁省厅级以上干部人民币、美元、购物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万余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已受审的中管干部中,卢恩光是唯一一个单以行贿罪进入司法程序的高官,他涉嫌行贿和单位行贿罪。据中纪委通报,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
附表:2018年以来已受审的落马中管干部一览
编号 | 姓名 | 原职 | 罪名 | 涉案金额 | 审判地 | 刑期 |
1 | 李嘉 | 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 | 受贿罪 | 2058万余元 | 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3年 |
2 | 李云峰 | 江苏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 | 受贿罪 | 1477万余元 | 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12年 |
3 | 张文雄 | 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 |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7494万余元 |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择期宣判 |
4 | 李文科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受贿、行贿罪 | 3845万余元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择期宣判 |
5 | 孙政才 | 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 | 受贿罪 | 1.7亿余元 |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无期徒刑 |
6 | 王银成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 | 受贿罪 | 870万余元 | 福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1年 |
7 | 卢恩光 |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 | 行贿、单位行贿罪 | 2074万余元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择期宣判 |
8 | 孙怀山 | 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 | 受贿罪 | 3975万余元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择期宣判 |
9 | 杨崇勇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受贿罪 | 2.06亿余元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择期宣判 |
(排序按受审时间,截止日期:201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