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延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延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对营口开发区管委会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重大损失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延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延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央视记者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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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东简历
王延东,男,满族,1970年5月生,辽宁盖州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沈阳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民商法专业。
1988年9月,沈阳师范学院英语专业学习;
1992年7月,任盖州市九垄地镇政府科员;
1993年3月,任盖州市九垄地镇党委组织干事;
1994年10月,任盖州市九垄地镇党委副书记;
1995年9月,任盖州市归州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
1996年4月,任盖州市归州镇党委副书记、第一副镇长(正科级);
1996年11月,任盖州市归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年8月,任盖州市归州镇党委书记兼镇长;
1998年3月,任盖州市归州镇党委书记;
1998年9月,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1998年12月,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其间:1998年12月至2003年3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5年1月,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5年12月,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营口市鲅鱼圈区区长;
2008年5月,任营口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营口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鲅鱼圈区区长;
2010年10月,任营口市副市级干部、大石桥市委副书记;
2011年3月,任营口市副市级干部、大石桥市委书记;
2013年5月,任大石桥市委书记(副市级);
2013年8月,任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正厅级)、省援疆干部总领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大石桥市委书记;
2013年10月,任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正厅级)、省援疆干部总领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主任;2014年1月,任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正厅级)、省援疆干部总领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厅长级,援疆)、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7月,任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党组书记、总指挥(正厅级)、省援疆干部总领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厅长级,援疆)、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主任;
2016年7月,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党组书记、总指挥(正厅级)、省援疆干部总领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厅长级,援疆)、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主任;
2016年12月,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