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在中国民航局官网上看到一份由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民航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旅客)公示》:依据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记录,下列人员因为实施违反《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拟被列入民航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记录。
根据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意见》,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等9种行为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9种行为:
一是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二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三是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合、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四是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五是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六是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七是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八是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九是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被公示的失信旅客共有86人,进入“黑名单”的依据主要是全国各地公安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处罚原因最多的为“在机场安检中查出随身携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品(藏匿仿真枪)、管制物品(藏匿刀具)、危险品(藏匿子弹和打火机)而被处以行政处罚”,占比超过一半。还有部分旅客因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登机、在乘坐的航空器内吸烟、使用伪造的乘机身份证件登机、在飞机上寻衅滋事、扰乱客舱秩序而被处以行政处罚。
民航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部分)
在这份86人的“黑名单”中,有一份行政处罚发生在北京。乘客赵某某,因在机场安检中查出藏匿打火机,被北京南苑机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信息,列入该名单的人员将被禁止乘坐民航航班,列入时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被公示人员如对民航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记录行为或记录的信息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应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异议事由、异议请求、联系方式等。但被公示人员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的,不属于本异议受理范围。
该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截至2018年5月31日,正好公示满7个工作日。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极特殊情况,这份包含86人的“特定严重失信名单”将于今日起正式生效。
呼吁多年之后,民航旅客“黑名单”终于从半遮半掩状态,变为公开透明的定期发布,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规范化、有执行力度的“黑名单”制度,也将为规范民航出行秩序,威慑任性“机闹”行为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