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5月30日电(记者孙亮全、胡靖国)日前,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对5起盗掘古墓葬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张江北、周赵良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决显示,被告人张江北曾因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内盗掘古墓葬,于2017年4月14日被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服刑期间,又发现其伙同他人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酒务头墓群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郭古城及邱家庄墓群范围内盗掘古墓葬,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与前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被告人张懋智、董成林、韩大愚、周红狮、耿宝贵、封卫马等人相互勾结,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裴氏墓群保护范围内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且在盗掘过程中致一名同伙死亡。六人分别被判处8年到15年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
被告人李元创、张明德、李文发、冯文利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被判处8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
被告人周赵良伙同被告人李云发、何泽祥等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郭古城及邱家庄墓群范围内多次参与、实施盗掘古墓葬,盗取多件青铜器并销赃,造成文物流失、古墓葬损毁,三人被判处11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
被告人崔云生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掘古墓葬,且其中一次造成三人死亡的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