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司机倒车时,将正在修车的工人郭某某碾轧致死。魏某作为大货车的车主、司机的雇主,被法院判决赔偿死者家属18万多元。但魏某未履行法院判决,甚至在获得了149万多元的拆迁款后,仍继续做“老赖”。今天上午,房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鉴于其庭前已将执行案款给付自诉人,并获得谅解,判处其拘役两个月。魏某认罪服判。
郭某和王某是死者的父母。今天上午,郭某以自诉人及其妻子王某代理人的身份出庭。5年前,他们15岁的儿子郭某某,在房山区青龙湖镇的一家修车店工作。2013年4月14日,郭某某为一辆十轮大货车的后轮紧螺丝时,司机汪某在没有确认车下有无人的情况下,倒车将郭某某碾轧致死。
经调查,司机汪某受雇于魏某,涉案大货车登记在魏某名下。
事故发生后,汪某和魏某分别给付郭某7万元和4万元。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房山法院判处货车司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之后,郭某某的父母将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自己儿子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2014年12月,房山法院判决魏某赔偿郭、王二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18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郭、王二人于2015年3月向房山法院申请执行。
随后,郭、王二人获知魏某获得了拆迁款149万多元,除支付必要回迁房购房款外,魏某所剩余补偿款足以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魏某在获得补偿款后,仍逃避执行法院判决。
2018年1月,郭、王二人就魏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房山公安分局提出刑事控告,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后二人又向房山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在受理该自诉案件后,魏某经刑事传唤拒不到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防止其销毁、伪造证据,房山法院对魏某签发逮捕令,由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
据悉,此后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审理期间委托家属缴纳了执行案款17.5万元,获得了自诉人的谅解。
“郭某的指控属实,我认罪。”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魏某一直低着头。
“我想让他把我这些年往城里跑的食宿费等给我,另外,按照判决书,他应该给我18万多的,但是根据和解协议,他只给我了17.5万,我想让他把剩下的五千元给我,我就谅解他。”自诉人郭某仍然很生气。
“我道歉,是我的错误,真的对不起,你说的要求,我尽力满足你。”被告人魏某最后陈述时说。
休庭15分钟之后,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被告人、自诉人均表示不上诉。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家属立即将5000元交给了自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