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交车的一个急刹车,冯某在公交车仍在行驶时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司机鼻骨骨折。今天上午,冯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12月31日,冯某和家人准备带着孩子去演出,一行五人乘坐961路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多次急刹车,冯某的丈母娘抱着孩子准备下车,却因车身摇晃而无法起身,差点摔倒。冯某见状大怒,冲到公交司机祁某身边开始辱骂。
“之后他也骂我,骂的挺难听的。”冯某说,双方的矛盾在对骂中激化,车辆行驶到苹果园中学附近时,冯某掐住了祁某的脖子,并扇了祁某两个耳光。
祁某被打后将车停下,并随手抄起车上的一根铁棍还击,随后两人被随车保安拉开。经鉴定,祁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冯某受轻微伤。
事后,祁某也承认当时停车起步时,因为离合没有回位,车确实突然向前窜了一下,同车乘客也表示当时因为车辆不稳而差点摔倒。
被羁押后,冯某赔偿祁某1.5万元,取得了祁某的谅解。今天上午,冯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冯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进行殴打,造成驾驶人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险,危害了公共安全,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一审认定冯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庭后,本案主审法官也对冯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冯某要加强法制观念,不能再因为自己的脾气而闯出大祸,“很多事是我们左右不了的,还是要约束自己”。
“当时确实太冲动了,就是心疼孩子,弄成这样,我自己也受伤了,真是得不偿失。”冯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也向法庭保证不会再冲动,“吃一堑就得长一智不是。”
本案承办检察官、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官于广表示,本案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冯某的行为导致司机对车辆失去控制,使得车上车下的乘客行人都处于危险中。冯某为自己的冲动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作为公共交通服务的提供者,司机的应对方式也欠妥当,如果任何一方能够退让一步,就不会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