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5月9日电(记者赖星)江西省人民检察院9日通报了多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大余县人民检察院诉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通过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持续强化生态检察工作。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多种手段,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责。2017年至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517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采纳410件。
2017年7月,江西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将采矿权人欠缴的100余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局仍未采取措施有效完成追缴工作。
此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依法及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征收欠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对逾期缴纳行为加收滞纳金。2018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赣州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表示,要以此案为警示,要求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梳理类似案件,积极履行职责,挽回国家损失。
为实现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实时监督,江西各级检察机关与同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联系,会签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此外,还在这些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派驻检察室(工作站)超过1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