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近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一批职务案件信息:
朱运培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股
2017年9月12日,朱运培迫于压力向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2013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朱运培在任中共兴国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征订党报党刊的工作过程中,利用负责代收党报党刊款的职务和工作便利,将代收的194.8万余元党报党刊款用于个人炒股。炒股亏损后,归还了肖海燕的20万元个人借款,携带91.8万余元公款潜逃。
本案经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运培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原南昌铁路局厦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徐光汉(正处级)涉嫌受贿
日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决定,依法对原南昌铁路局厦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徐光汉(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