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丁小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与会人员表示,制定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破解“陪而不审”难题,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张光荣表示,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而制定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的客观需要。
“高质量办案,需要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能力。”那顺孟和委员认为,草案应当更加注重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促使其能够在法庭上客观表达自己的意见,更好履职尽责。
一些与会人员认为,人民陪审员不仅需要身体健康,还要精力充沛、思路清晰,能接受培训和参与审判活动,因而应当为人民陪审员设定年龄上限,避免陪审员因年龄过大而影响司法审判活动的有效开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建议,更加关注人民陪审员的社会经验对法官法律知识的充实作用,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注重对社会经验的考察,更好发挥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长于事实认定的优势,捍卫司法公正。
在实施层面,吕薇委员认为,应当加快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具体细则,对陪审员参加案件的范围、程序、评议规则以及责任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质效。